为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减少因行政复议活动而产生的人员流动和传染风险,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等行政复议案件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行政复议工作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0年2月14日 |
为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减少因行政复议活动而产生的人员流动和传染风险,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等行政复议案件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行政复议工作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0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