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树立文明祭祀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清明节期间禁燃禁放禁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时段在全县范围内露天焚烧丧葬祭祀用品,提倡文明祭扫、鲜花祭祖,倡导通过植树、献花、踏青、家庭追思会等生态低碳环保的祭扫形式寄托哀思。 二、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禁燃禁放禁烧、移风易俗,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 三、全县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单位要加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加强值守,强化巡查,严防露天焚烧行为。 四、严厉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凡违反露天焚烧规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进行处罚,对拒绝、阻碍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规进行处理;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县禁烧办设立农村禁烧举报电话。欢迎对祭祀活动引起的焚烧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可燃物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96-2312711,0396-231052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遂平县禁烧领导小组 2019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