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30条措施》(株发〔2017〕8号)精神,根据《株洲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16〕3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第二期人才公寓配租申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配租房源为水竹湖上品人家1栋500套(地址:株洲市荷塘区红旗中路地产上品人家),已做好普通装修,并配备基本家具和电器。 二、申报条件和对象 在我市市区所有用人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市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未享受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或单位暂住房的人才。主要包括: 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2、新引进本科学历以上的人才; 3、初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和各类技能人才; 4、经用人单位推荐的有实际贡献人才; 5、经市委人才办、市住建局等联合审核的其他新引进人才。 三、配租原则 根据人才层级分批次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选房,房源选完即止。有对应房源未选或选定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申请。 四、受理时间 2019年12月9日至12月28日(工作日9:00—12:00 ,13:00 —17:00)。受疫情防控影响,集中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 五、申请与签约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通过用人单位初审后提交申请,经市委人才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资格,公示合格后,选定住房,签订租赁合同。 六、申请材料 1、株洲市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株洲市人才公寓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2,人才所在单位填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采用A4纸复印。“申请资料”中的附件1和附件2,请在“株洲组工网-公告公示栏”下载(www.0733.gov.cn)。 材料提交地址:株洲市市民中心二楼27号综合服务窗口(神农大道与黄河北路交汇处),咨询电话:28686927。 七、租赁期限 第二期人才公寓一年一租; 人才购房后,原则上不得入住。如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未交房的,可继续居住,最长不超过二年。 八、租金标准 租金参考市内公租房标准,按市发改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九、特别提示 1、申请单位对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将依据《株洲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2、鉴于本批配租的房源有限,若未能满足申请人配租需求,敬请谅解。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将另行分配。 3、请申请人密切关注株洲组工网发布的相关信息通告,及时办理申请提交、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附件:1.《株洲市人才公寓申请表》 2.《株洲市人才公寓申请人员汇总表》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株洲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