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期人才公寓配租申报的通告

2020-03-19 08:00:00 来源:荷塘区人民政府 作者:组织部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贯彻落实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30条措施》(株发〔20178号)精神,根据《株洲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163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第二期人才公寓配租申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配租房源为水竹湖上品人家1500套(地址:株洲市荷塘区红旗地产上品人家),已做好普通装修,并配备基本家具和电器。

二、申报条件和对象

在我市市区所有用人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市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未享受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或单位暂住房的人才。主要包括:

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2、新引进本科学历以上的人才;

3、初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和各类技能人才;

4、经用人单位推荐的有实际贡献人才;

5、经市委人才办、市住建局等联合审核的其他新引进人才。

三、配租原则

根据人才层级分批次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选房,房源选完即止。有对应房源未选或选定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申请。

四、受理时间

2019129日至1228日(工作日900—1200 1300 —1700)。受疫情防控影响,集中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延期至2020630日。

五、申请与签约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通过用人单位初审后提交申请,经市委人才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资格,公示合格后,选定住房,签订租赁合同。

六、申请材料

1、株洲市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株洲市人才公寓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2,人才所在单位填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采用A4纸复印。申请资料中的附件1和附件2,请在株洲组工网-公告公示栏下载(www.0733.gov.cn)。

材料提交地址:株洲市市民中心二楼27综合服务窗口(神农大道与黄河北路交汇处),咨询电话:28686927

七、租赁期限

第二期人才公寓一年一租; 人才购房后,原则上不得入住。如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未交房的,可继续居住,最长不超过二年。

八、租金标准

租金参考市内公租房标准,按市发改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九、特别提示

1、申请单位对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将依据《株洲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2、鉴于本批配租的房源有限,若未能满足申请人配租需求,敬请谅解。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将另行分配。

3、请申请人密切关注株洲组工网发布的相关信息通告,及时办理申请提交、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附件:1.《株洲市人才公寓申请表》

2.《株洲市人才公寓申请人员汇总表》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株洲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226                                   

附件1株洲市人才公寓申请表

附件2株洲市人才公寓申请人员汇总表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