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2018-07-10 09:52:06 来源:渌口新闻网-红网渌口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保护公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社会稳定和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治超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0日起,对在全县范围内公路行驶的违法超限超载、非法改型改装货运车辆进行专项整治,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二、专项行动以王家洲治超站为依托,实行公路路政、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联合执法。采取固定站点检测与流动检测相结合的方式,由公路路政利用移动检测设备,在全县普通公路、重点货源单位周边路段开展流动检测,加强对超限超载违法情况监测,全面深入开展我县治超专项整治行动。

三、各货运源头单位、货运业主及货运车辆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规定,合法装载货物运输,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运车辆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一)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二) 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三) 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四) 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五) 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六) 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四、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对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视下列情形,依法从严查处:

(一)固定站点检测联合执法时:按照(交公路发〔2017〕173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相关要求,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实施处罚和记分:货运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未达30%的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处理;达30%以上50%以下的处以罚款500元记6分处理;超过50%不足100%的处以罚款800元记6分处理;超过100%的处以罚款1000元记6分处理。

现场查获的违法货运车辆驾驶员记分必须记当班驾驶员本人的分。

(二)流动检测部门单独执法时: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公路路政部门开展治超流动检测时,由公路路政部门严格依法从严查处:

车货总质量超过本通告第三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五、严厉打击非法改型改装车辆。凡被认定为非法改型改装的货运车辆,尤其是擅自采用伸缩货箱栏板改装的车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0条第2款规定:"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理。

六、严格实施“一超四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实施处罚,并对货运场所经营者依法予以处罚。

七、严厉打击非法装载货物行为。所有货运源头单位应当自觉遵守治超规定,合法装载货物;不得为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车辆装载货物;不得放行、纵容、指使、强令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在装载易抛撒货物时,自觉覆盖严密,不得抛撒。违者,由相关执法部门严格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八、对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株洲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7月6日

编辑:贺晓青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