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和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及《株洲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补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株退役军人组办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我区于2019年7月31日开始,全面受理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部分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的申请事项。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有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分别到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原安置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补缴申请,个人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一、退役士兵提交的申请所需材料 1.服役相关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退役士兵档案遗失的须本人写出入伍地、入伍时间、退役时间、安置地、以及服役期间的工作经历(含服役部队、起止时间、单位主官、证明人等)。 2.个人相关材料 (1)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本人写出委托书,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自查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自查表》(相关表格可关注株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公众号或官网下载后自行打印,也可以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设立的申请点领取)。 (4)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在多个地区参保缴费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在安置地同一地区参保缴费的不需提供)。 (5)如属生活困难对象,需提供本人当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加盖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公章)。 二、申请受理地点 1.原安置单位存在的向原安置单位申请并提交材料。 2.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向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材料。 3.原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都不存在及没有安置单位的,向原安置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当地设立的其他申请点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对故意隐瞒或填报虚假信息的退役士兵,查实后视情取消其补缴资格。 2.在外地工作生活或行动不便的退役士兵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生活不能自理的也可以提前向单位或申请点预约上门受理。 3.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推诿拒收退役士兵提交的申请材料,如有类似情况,退役士兵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政策咨询举报电话
株洲市渌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