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2019年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开始啦 快点通知你身边的小伙伴吧~ 评选范围 1个株洲市渌口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镇; 10个株洲市渌口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社区(村); 10个株洲市渌口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 10个株洲市渌口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先进个体工商户。 申报条件 (一)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镇 1、镇党委政府出台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突出就业优先战略,有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的规划措施; 2、当地创新创业氛围深厚,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城镇登记失业率或调查失业率处于全区控制线以下,整体就业形势稳定; 3、上级下达的年度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各项目任务全面完成,且带动城乡就业效果稳定、显著、有据可查; 4、建立了相关创业载体并涌现了一些新产业、新业态和突出的工作亮点; 5、投入一定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社会评价反响好。 (二)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社区(村) 1、本社区(村)制定出台了切实可行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具体工作规划,创新创业底数清,创业就业氛围浓厚; 2、上级下达的创业带动就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且带动城乡就业效果稳定、显著,有据可查; 3、各项创新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本社区(村)涌现了一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好典型和突出工作亮点。 (三)优质初创企业 1、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规模相对较小、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类中小微企业; 2、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如2019年评选,要求注册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后至2018年12月31日止,以此类推); 3、合法正常经营,经济社会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初创企业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20人以上,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或生产经营项目科技含量高的初创企业可优先评选。 (四)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 1、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具有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 2、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如2019年评选,要求注册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后至2018年12月31日止,以此类推); 3、合法正常经营,经济社会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5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或生产经营项目科技含量高的个体工商户可优先评选。 申报资料 申报对象按照自主申报原则,分别根据相应规定向所辖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申报资料。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镇、示范社区(村) 1、申报单位文字材料、内容包括: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工作成绩和亮点(2000字以内); 2、《渌口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单位申报评选表》(附件1)一式两份; 3、《渌口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镇考评记分表》(附件2)一式两份;(示范镇申报单位填报); 4、《渌口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社区(村)考评记分表》(附件3)一式两份;(示范社区(村)申报单位填报); 5、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应每项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 优质初创企业和优质个体工商户 1、申报对象文字推荐材料。内容包括创业就业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1000字以内); 2、《株洲市渌口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十资助工程”申报评选表》(附件4)和《株洲市渌口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十资助工程”考评记分表》(附件5)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应每项考评指标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 5、企业员工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参加了职工社保的)。 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1日-20日 申报成功后将会获得一定的奖补资金。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十资助工程”申报联系人: 0731-27560852 唐军(区人社局)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镇、社区(村)申报联系人: 0731-27560807 谭毅(区人社局) 来源:掌上渌口 作者:区人社局 编辑:贺晓青 本文为红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ukou.rednet.cn/content/2019/10/22/614593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