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驾驶员 这里有份关于在全区实行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

2019-12-03 10:27:44 来源:渌口新闻网-红网渌口站 作者:掌上渌口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区实行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

渌政告〔2019〕21号

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19〕29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要求,经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20年1月1日开始,运用科技治超手段,采用不停车称重检测和非现场电子抓拍系统,实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现场执法系统设置路段及系统检测证书编号

(一)渌口区洲坪十字路口(S207线94K+400M至94K+450M)路段。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经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检测合格,检定证书编号为:2018120505727。

(二)渌口区渌水大桥北端桥头(S207线84K+100M至84K+150M)路段。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经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检测合格,检定证书编号为:2019080503674。

二、货运车辆途经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对故意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或者偏离称重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采取跨道、压线、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等方式逃避检测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依法处理。

三、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接收到非现场执法系统提示后,应及时按照提示到指定地接受处理。对拒不履行或逾期不履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利用货运车辆治超信息平台,建立超限超载严重违法失信人名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受理货运车辆变更登记或者安全技术检验申请时,发现货运车辆存在超限超载信息且未接受处理的,按照规定告知申请人及时接受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治超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治超执法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处罚机关地址及电话号码

株洲市渌口区交通警察大队处罚中心 电话:27620499

株洲市渌口区王家洲超限检测站 电话:27627859

特此通告。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来源:掌上渌口

作者:掌上渌口

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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