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县政人〔2013〕2号
株洲县人民政府 关于唐志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唐志伟同志任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谭小武同志任县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杨水霞同志任县经营管理局局长; 晏品兼同志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兼),免去其县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黄汉林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兼)职务; 王洪兵同志任县招标投标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县物价局局长职务; 尹征东同志任县物价局局长,免去其县招标投标管理局局长职务; 龙东明同志任县房产管理局局长; 钟诚华同志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张高峰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陈代陆同志任县招商局局长,免去其县五中副校长职务; 朱 琳同志任县档案史志局局长; 张 勇同志任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主任、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侯 骞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兼); 周平娇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机构升格); 李浩治同志任县金融办主任; 姜 岚同志任县卫生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孙先云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其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李纪奎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李正开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正科长级); 谭 准同志任县物价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经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罗国强同志任县经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园林绿化处主任职务; 李剑源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兼)(正科)、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免去其县水利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齐安平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袁梅仙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正科长级); 李国清同志任县拆除违法建设执法大队副队长(正科长级); 陈再平同志任县征地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正科长级); 邓江介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招标投标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谭婉妮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胡敦森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 雄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渌口派出所所长职务; 汪 颖同志任县招商局副局长; 谭震宇、夏天同志任县招标投标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邓永红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执法大队队长; 喻灿辉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林梓樟同志任县能源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姚跃珍同志任县财政局评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 盛同志任县电力执法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罗荣璐同志任县五中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汤茂军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伍四清同志任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易跃平同志任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 文伟明同志县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曹铁祥同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职务; 姜芳玲同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学林同志县经营管理局局长职务; 郑光辉同志县档案史志局局长职务; 李铁安同志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 兴同志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兼)、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职务; 曹 虎同志县招商局局长职务; 马 莉同志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田腊林同志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谭彬巍同志县征地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周艳红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姚汉林同志县物价局副局长职务; 胡 洲同志县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文建立同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颜桂平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 包 勇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 刘义明同志县电力执法大队队长职务(保留副科); 杨旭兰同志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黄江华同志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职务。
株洲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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