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县政人〔2014〕4号
株洲县人民政府
关于吴宏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吴宏亮同志任县规划局局长,免去其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黄汉林同志任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职务; 周毅同志任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云同志任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群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主任、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郭立新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兴平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保留正科长级); 徐鹏程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袁上兵同志任渌口经济开发区产业公司董事长,免去其县审计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刘学林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 胡家良同志任县林业局林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汤茂军同志任县招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郭朝阳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王豪亮同志任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拆除违法建设执法大队副队长职务; 周蕾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局长,免去其县“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雨恒同志任县“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汤锐杰、朱飞宇同志任县拆除违法建设执法大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甜同志任县城乡创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唐志伟同志县国有资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魏楚光同志县规划局局长职务; 朱琳同志县档案史志局局长职务; 汤希龙同志县粮食局局长职务; 张勇同志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主任、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李国清同志县拆除违法建设执法大队副队长(正科长级)职务; 周志文同志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伍四清、易跃平同志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唐加强同志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肖拥军同志县公安局河西派出所所长职务; 周新苗同志县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株洲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