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县政人〔2016〕4号
株洲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李昕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郭耀湘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荣华同志任县渌湘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文红斌同志任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何兰军同志任渌口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益光同志任渌口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何皓同志任县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处主任,县城管局副局长(兼)职务; 肖功武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免去其县移民开发局总工程师职务; 朱富强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经济抽样调查队队长职务。 周建同志任县五中副校长,免去其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职务; 刘甜同志任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城乡创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 齐建华同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职务; 谢新云同志县信访局副局长(正科长级)职务; 侯骞同志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饶卫民同志县拆除违法建设执法大队副队长(正科)职务; 刘能强、谭婉妮同志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唐礼同志县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周蕾同志县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刘瑛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主任职务; 汤锐杰同志县拆除违法建设执法大队副队长职务; 卢峰同志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职务; 刘铁忠同志县水土保持局局长职务。 刘莎同志县监察局第二分局副局长职务; 文卫国、谭毅同志县监察局第三分局副局长职务。
株洲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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