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县政人〔2016〕8号
株洲县人民政府 关于肖红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肖红国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勇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周伟男同志任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免去其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职务; 彭中辉同志任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何志新同志任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 苏芳同志任县“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张斌同志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免去其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文杏同志任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职务; 肖湘同志任县房产局副局长; 殷绘同志任县农村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涛同志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朱君毅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彭伟文同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马红旗同志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汪颖同志县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谢铁光同志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职务。
株洲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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