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县政人〔2017〕6号
株洲县人民政府 关于白繁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白繁星同志任县档案史志局局长; 吕国祎同志任县第五中学校长; 王帅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孙乾同志任县投资促进事务服务中心主任(保留正科级); 苏志刚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县市场管理处主任职务; 包喜林同志任县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易湘军同志任县移民开发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唐铁安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张苗红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田晓春同志任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局副局长; 彭丹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渌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凌国强同志任县慈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文化成同志任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职务; 彭莱同志任渌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建国同志任县接待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周铁刚同志县档案史志局局长职务; 肖卫平同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职务; 何湘桂同志县接待中心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郑国文同志县第五中学校长职务; 彭伟文同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何邦正同志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李民武、易文湘、齐永丹同志县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傅立科同志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姚汉林、向新根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胡敦森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何胜伏同志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清林同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杨爱国同志县慈善办公室主任职务; 文勇同志县第五中学副校长职务; 刘国泉同志县公路局路政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志军同志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株洲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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