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县政人〔2017〕7号
株洲县人民政府 关于易国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易国华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挂职时间自2017年9月18日至2018年9月17日,挂职期满所任职务自行免除。 谢新云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王婵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县档案史志局副局长职务; 刘晓欢同志任县监察局副局长; 龙水成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副局长职务; 刘瑛同志任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副局长; 周蕾同志任县档案史志局副局长; 齐永丹同志任县“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霁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张光河同志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周志文同志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刘文辉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刘鹏同志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宋鸥同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职务; 苏芳同志县“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雨恒同志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株洲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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