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县政人〔2018〕1号
株洲县人民政府
关于陈新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陈新华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王曦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林梓樟同志任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免去其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陈贵冬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挂职时间自2018年6月28日至2019年6月27日,挂职期满所任职务自行免除。)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