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政办发〔2019〕6号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市渌口区促进生猪生产保障 市场供应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株洲市渌口区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株洲市渌口区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 实 施 办 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渌口区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工作,根据《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湘政办明电〔2019〕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生猪养殖环节的主导作用和政府部门在流通监管环节的服务和监管作用; (二)坚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理念; (三)坚持生产标准化,规模适度化。 二、总体目标 (一)规模养殖比重明显提高,生猪调出大县的地位进一步巩固。2020年存栏22.5万头、出栏42万头;2021年存栏25.5万头,出栏46.8万头;到2022年生猪存栏量达到30万头,出栏量达到55万头,其中能繁母猪存栏 2.7万头。规模养殖的比重逐步增加。 (二)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全面治理。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确保全区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全面治理。到2020年,全区畜禽规模养殖粪污处理设备设施配套率达到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产业链更加完善。大力发展标准化生猪规模养殖,打造本区域优质湘猪品牌;改造生猪定点屠宰场,促进现代屠宰和冷链物流技术发展和运用。 三、政策措施 (一)合理规范畜禽养殖规划布局。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限、适养殖区,对法律法规明确规的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等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积极推行生猪养殖备案制度,对适养殖区内在镇政府、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备案的养殖场予以政策支持,优质服务。(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等负责) (二)全面落实养殖用地保障。在养殖设施建设用地上必须严格在不改变养殖用途的前提下,可由养殖场与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的方式取得;各镇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及时提供养殖用地保障;根据养殖发展需要确定规模,取消现行15亩附属设施用地上限规定;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用作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生产结束后应复垦为耕地;鼓励利用荒山、荒丘、荒沟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生猪生产,各镇要立即开展养殖用地调查,对集中连片的荒山荒丘一一登记造册,为引进养殖集团公司落户打基础。(区自然资源局、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三)有效防范生猪养殖风险。从2019年10月起,全面落实最新的生猪养殖保险政策。扩大生猪保险规模,能繁母猪保险全覆盖,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育肥猪保险全覆盖,应保尽保。养殖险提标,育肥猪保额由500调整至800元;能繁母猪保额由1000调整至1500元。(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保险公司等负责) (四)强化养殖技能培训。区农业农村局要结合落实阳光工程培训、农技推广、扶贫培训等项目,建立养殖技能培训长效机制,突出生猪养殖技术培训为重点,着力提升全区生猪养殖技能,全面增强养殖信心和激发新一轮养殖热情。(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事务中心等负责) (五)大力支持生猪规模场标准化建设、打造“公司+农场”生猪一体化养殖新模式和种养殖平衡的“生态家庭农场”。要充分利用好我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集中资金重点支持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扩建设和生态农场建设。到2020底对新建、改扩建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年出栏羊500只、年出栏牛200头、存笼1万羽以上的标准化畜禽规模养殖场,凡与上市养殖企业建立合作养殖模式的,以及实现种养平衡的家庭农场给予扶持资金。(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六)强化生猪屠宰监管,加大生猪屠宰加工环节支持力度。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是防疫病、保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深入基层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调研,结合本区实际,优化屠宰点布局,加快出台支持各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规划和扶持政策,确保2020年各镇全面起动生猪定点屠宰,改变农村市场生猪私屠滥宰现象。(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渌口分局等负责) (七)继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一是加强“两场”保护,对在2020年底前建成洗消中心的给予奖励。二是强化疫情监测排查,规范疫情报告,严格疫情处置;三是严格生猪产地检疫、运输生猪车辆备案和清洗消毒,严格屠宰监管,巩固屠场驻场官方兽医和非洲猪瘟检测“两项制度”落实;四是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泔水喂猪、违规调运、私屠滥宰、非法加工病猪死及销售不合格猪肉制品的违法行为;五是稳定基层防疫队伍。要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稳定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巩固和加强工作队伍,不断改善防疫设施和装备条件,进一增强基层动物防疫能力。(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区宣传部、区编办、区政府办、区财政局、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负责) (八)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区财政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生猪生产工作。(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负责) 四、组织保障 成立株洲市渌口区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区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区水利局、区商粮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8个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谋划好渌口区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同时建立督查考核机制,落实“菜篮子”工作下达的考核任务。各镇及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生猪促产保供工作落到实处。
附:株洲市渌口区各镇生猪生产促产保供目标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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