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本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厂区生活污水经室外化粪池处理,水质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枫溪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要求后排入湘江。对湘江的影响甚微。 2、大气环境:本项目正常工况下,橡胶制品生产线硫化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VOCs、非甲烷总烃、CS2、和修边工序颗粒物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max 均小于1%,对应的距离分别为24m、24m、27m 和25m。正常工况下点源和面源两者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均较低,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都较小。本项目采用小型喷砂工艺设备对橡胶件金属骨架做抛光处理,喷砂设备配套布袋除尘器,对粉尘废气进行处理,处理效率在99%以上,处理后在密闭工房内排放,类比调查同类喷砂工艺,粉尘废气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粉尘排放量小,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建设项目在考虑背景值叠加影响的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 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厂界周边保护目标环境噪声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为员工生活垃圾、废橡胶边角料、喷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生活垃圾集中到厂区垃圾桶再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橡胶边角料由再生橡胶企业回收利用、喷砂粉尘送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采取以上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对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本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可控制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潜在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