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关于株洲市新科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二万件橡胶密封减震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2019-12-03 08:00:00 来源:芦淞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项目名称

年产二万件橡胶密封减震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市芦淞区株董路茅屋街

建设单位

株洲市新科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内蒙古天皓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从事机车地铁减震橡胶垫和球磨机橡胶内衬生产,为中车配套生产各种电力机车橡胶零部件。厂房建筑面积:2266.6平方米,厂区面积:3060.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劳动定员4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本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厂区生活污水经室外化粪池处理,水质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枫溪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要求后排入湘江。对湘江的影响甚微。

2大气环境:本项目正常工况下,橡胶制品生产线硫化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VOCs、非甲烷总烃、CS2、和修边工序颗粒物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max 均小于1%,对应的距离分别为24m24m27m 25m。正常工况下点源和面源两者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均较低,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都较小。本项目采用小型喷砂工艺设备对橡胶件金属骨架做抛光处理,喷砂设备配套布袋除尘器,对粉尘废气进行处理,处理效率在99%以上,处理后在密闭工房内排放,类比调查同类喷砂工艺,粉尘废气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粉尘排放量小,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建设项目在考虑背景值叠加影响的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 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厂界周边保护目标环境噪声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为员工生活垃圾、废橡胶边角料、喷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生活垃圾集中到厂区垃圾桶再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橡胶边角料由再生橡胶企业回收利用、喷砂粉尘送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采取以上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对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本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可控制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潜在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 0731-28682783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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