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SFDR—2020—01001
株石政办函〔2020〕7号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和市直驻区有关部门: 《石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石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实 施 办 法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以及《株洲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株教函〔2020〕2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大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区教育局负责所在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二)坚持免试入学,机会均等。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实行区内公办学校划片入学工作,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每所学校生源由划片入学方式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实施超员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方式。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四)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石峰区作为工业大区,为服务企业发展,打造世界一流轨道交通企业,在尊重历史前提下,田心片区九方小学和田心中学重点服务“三厂一所”和“亩均效益”优秀企业员工,优先其子女入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适龄残疾儿童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入学条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之前);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是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入学方式 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实施划片入学和统筹入学。 1.划片入学是指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这三类学生纳入划片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按照单校划片的方式安排入学。 2.统筹入学包括多校划片电脑派位和优惠优抚入学。区教育局先对第四类无房无户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再根据各个学校剩余学位分布、学生实际居住地合理多校划片,确保学生相对就近入学。学生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学位的,实施电脑随机派位,确保无房无户入学平稳有序、公开公正。 适龄残疾儿童、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市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区级认定的轨道交通重点企业人才子女等优惠优抚对象,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三)生源分类及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在划定学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石峰城区的户籍和房产,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入学。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石峰区且无房产,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入学。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峰区购买住房(拥有100%产权)并实际居住,但户籍(非芦淞区、天元区、荷塘区、云龙区户籍)没有迁入石峰区的,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所在地为依据入学。有多套住房的,以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 4.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峰城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石峰区内居住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用多校划片方式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四)入学证件 1.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小学一年级新生另需提供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2.无房无户。户口本、居住证。小学一年级新生另需提供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五)其他情况 1.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政策。 2.挂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寄挂在石峰区非直系亲属家或单位的,需回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或原户籍地就读。 3.外籍入学。外国籍和港澳台籍学生参照无户有房或无户无房方式入学。 4.交叉问题。云龙示范区学林街道双峰村的弯塘、戈底、棉湖洲三个组纳入石峰区的曙光学校招生范围,石峰区井龙社区井龙村的黄金塘、赵家塘、江家坪三个组纳入云龙长郡招生范围。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市州招生,在株洲市范围内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一)招生计划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现有办学条件核定其办学规模,再依办学规模核准年度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在办学水平评估中整改后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准招生。 (二)招生方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事一议”“一校一案”的要求,优先安排配套楼盘学生、本校教职工子弟、高层次人才子女、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直升初中生入学。根据优先录取的学生人数,核定派位计划。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派位计划数,则由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派位结果由区教育局监督落实。 已被电脑随机派位派中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放弃民办学位,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派位。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收费。 (三)优先入学类别 1.配套楼盘业主子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出资人自身建设的楼盘,与购买了该楼盘的学生(家长)有协议,可以入读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其业主子女不再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楼盘生认定标准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出资人自身建设的楼盘,有出资人的出资证明,楼盘与学校的就读协议。一房一生,房主必须是就读学生的父母。 2.高层次人才子女。严格执行《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实施办法》(株教发〔2018〕4号),经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家长意愿,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职工子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职工子弟,有意向就读本民办学校,可以提前录取,不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职工子弟定义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职在岗职工的子女,有社保缴纳证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出资人的子女,有出资证明。 4.直升生。在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且学籍在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意向就读本民办学校初中的,可以直升本民办学校初中部。若报名人数超过可提供的学位数,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四、新生报名与审核 (一)报名 所有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在网上报名,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每个学生必须填报公办志愿信息,在划片入学、统筹入学中进行选择;选择划片入学的学生,在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选择一项进行报名;选择统筹入学的学生,在无房无户和优惠优抚中选择一项进行报名。每个学生可以填报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 (二)审核 入读公办学校的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这三类学生信息,通过公安局的户籍信息和自然规划局房产信息,系统数据自动对接进行网上初审,所填信息在系统对接验证失败的,将由系统自动发送信息至报名家长手机,提醒其修改后重新提交。此三类学生在6月20—21日到预派位学校进行现场复审。 入读公办学校的无房无户等学生信息,在8月10—13日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在清水塘学校组织现场审核。 入读民办学校的优先安排的配套楼盘业主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通过自然规划局房产信息、学籍系统信息、高层次人才信息,系统数据自动对接,网上审核。入读民办学校的优先安排的本校教职工子弟,由学校申报名单,区教育局审核。 五、报名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性质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购买二手房(含继承、赠予的业主)业主的子女入学,小学是自前业主享受入学指标之日起3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初中是前业主享受入学指标之日起1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二)户口迁入时间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入学当年报名系统关闭前一天(6月14日24点)迁入片区,按照有户类别学生划片就近入学。 (三)信息资料上报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填报的信息和现场审核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因材料不全,造成适龄儿童(少年)不能顺利入学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招生入学时间要求 报名、审核、派位、入学等招生环节均有时限要求(详见附件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要求,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建立统一平台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必须使用“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 (二)合理划定片区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小学和初中招生前三类生源都实行单校划片。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科学划定招生片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对无房无户生源采取多校划片、一次性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各校录取名单。划片方案经区政府审定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与招生方案同步公布。 (三)坚持均衡编班 按照标准配置班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均在区教育局的统筹下,按照男女比例由电脑随机均衡编班,学校均衡配置师资。严禁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举办和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杜绝出现56人以上(含56人)“大班额”。 (四)严禁违规招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招生报名费、资料费、押金;严禁任何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在职教师替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或者向招生学校和机构提供学生信息;严禁向长沙等外地招生学校提供生源信息,组织学生参加考试;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将片区学位挤占用来择校或跨片区招生。 (五)严格规范收费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提前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同时告知学生(家长)招生和收费的相关政策,依法依规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报名费;严禁提前收取学生学费。严格执行行政部门审批的相关收费文件,坚决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七、纪律监督 根据《株洲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专项督查治理工作方案》(株教办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招生工作负责;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并成立督查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果存在违规招生、违规编班等行为经举证查实,对相关学校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举报电话:区教育局督导室 22529867,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22529883。 八、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株洲市石峰区教育局。
附件:1.石峰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2.石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示意图 3.石峰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和计划 附件1
石峰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日程安排及流程
附件2 附件3 石峰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和计划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