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孟平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9-10-25 12:01:00 来源: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作者:炎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炎常人发〔2019〕10号


  2019年10月23日,炎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决定

  任命:

  孟平山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丽荣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周学华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罗  敏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免去:

  罗剑峰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房元平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康建红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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