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常人发〔2019〕10号 2019年10月23日,炎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决定 任命: 孟平山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丽荣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周学华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罗 敏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免去: 罗剑峰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房元平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康建红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19年10月23日 |
炎常人发〔2019〕10号 2019年10月23日,炎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决定 任命: 孟平山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丽荣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周学华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罗 敏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免去: 罗剑峰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房元平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康建红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19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