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开展2020年12月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公告

2020-12-01 08:00:00 来源:博山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全区各社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冬春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全区消防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淄博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淄博市博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将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现将12月份抽查计划公告如下:

一、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山东省消防条例》;

3、《淄博市消防条例》;

4、《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抽查时间

2020年12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抽查范围

全区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见附件)。

四、抽查内容

1、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4、电气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6、 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8、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9、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包括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11、是否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并配齐佩全相关人员、设施、器材、装备;

12、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相关要求

进入冬季以来,全区各类火灾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做好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单位消防安全。大队将对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于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公告期自2020年12月01日-12月31日。公告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533-2827178。

附件:2020年12月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单位计划.xlsx

 

 

淄博市博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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