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博山区人民政府对博山区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十四)(问题:部分党委政府未完成对禁养区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如索镇镇于磨村乌河沿岸养牛场、果里镇吴磨村养猪场、起凤镇北村养猪场等,现场存在粪便随意堆放,圈舍未拆除,周边臭味弥漫等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说明,博山区禁养区内养殖场已关闭或搬迁,整改任务已完成。特此公示,公示期5天,联系电话:4112699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