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综合民政等相关部门共享信息确定,现对我区执行阶段性减免政策(大型企业17家:2月-4月单位缴纳额减半征收;中小微企业5010家:2月-6月单位缴纳额减免)的单位(第二批)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3月18日至3月22日。如有异议,请于5日内向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反映,并提出变更申请(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单位签字盖章,扫描后发区社保中心电子邮箱lzqshldbxsyfc@zb.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3-7326136
附件1:第二批减免企业公示名单.xls
临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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