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和体检公告

2020-09-07 14:39:42 来源:沂源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20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体检公告

 

按照《2020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20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根据最终招聘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详见附件1)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1:1入围”一栏中的入围”的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工作的组织

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招聘单位要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各招聘单位要916日前完成考察工作,并将考察情况报告和所属考生考察材料(盖公章、2名考察人员签字)沂源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三、体检工作的组织

体检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由县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一)体检标准

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经期、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经同意后,方可延期进行尿检、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分两批进行,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岗位的入围人员910日上午7时,报考县疾控中心、县妇保院、镇卫生院岗位的入围人员于9月11日上午7时(详见附件1表“体检时间”栏),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400元体检费,到沂源县卫生健康局县城军民路2号一楼大厅集合,统一组织体验。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全程封闭进行,期间不得与外界联系,无关人员不得跟随、陪同,一经发现视为违纪,取消体检资格。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或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5、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复检通知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

附件1:2020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体检范围(1:5)人员名单.xls
     附件2:体检须知.doc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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