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严格管控有关服务单位经营活动的通知

2020-02-14 10:23:31 来源:沂源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县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我县疫情防控期间继续严格管控有关服务单位经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继续关闭野生动物交易场所(含餐饮服务单位)、活禽交易场所和宰杀点、农村大集以及景点、影院、博物馆、图书馆、酒吧、网吧、KTV等人员密集型场所。

二、继续暂停全县各酒店、餐饮、旅馆、民宿、洗浴、牙科诊所以及不具备消毒隔离条件的诊所等服务单位经营活动(被县政府征用的宾馆要专门用于疫情防控,不得对外营业)。

三、其他服务业实行严格管控,确需开工复工的,企业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审批,个体工商户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审批。

四、对允许开工复工的肉、菜、蛋、米、面、粮油、水

果、水产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经营单位和药店等抗疫物资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遵守以下规定:一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对县外返回人员严格进行隔离观察的操作流程方案(暂行)》,对本单位职工(雇工)的来源地进行全面排查,尽可能减少用工人数,优先安排本地员工(雇工)返岗。对湖北、广东、浙江等省外重点区域人员,在疫情解除前,一律不得返岗或雇佣。其他县外返回人员(包括我县户籍人员)一律隔离观察 14 天连续检测体温正常,且无其他临床异常情况,符合解除隔离规定后,用工单位按程序组织返岗复工。二是严格工作规范。严格遵守餐饮、商超、药店等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认真落实从业人员疫情排查、封闭管理、消毒安全、就餐管理、生产经营场所环卫保洁、从业人员承诺等措施。三是严格执行防疫标准要求。工作时间一律佩戴口罩;严格落实晨午晚检制度,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要立即停止工作。在生产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及提示牌,杜绝未戴口罩的顾客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并及时劝离。四是严格落实经营场所卫生标准。开展好“大扫除”,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必须达到卫生整治目标,做到经营场所商品摆放整齐、环境卫生洁净。

五、综合行政执法、商务、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牵头做好关停工作,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认真落实属地责任,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六、开工复工时间另行通知。

 

 

沂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