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民办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和保障民办学校及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组织领导 在张店区2020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具体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设立监督电话,便于家长及社会监督。电话为: 2150650、2869980、2869934。 三、招生程序及办法 (一)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各校申报情况,结合本区实际,确定2020年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附后)。为有效化解张店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压力,按照省、市《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张店区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主要招收张店户籍的学生,当学校招生计划不满时,再招收张店区外户籍学生。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1. 现场预报名、审核时间:2020年7月26日至7月28日。 2. 现场预报名、审核程序:报名学生于规定时间持户口本、报初中学校的同时持毕业小学的学籍证明(本区小学毕业的可用省学籍号)到预报名学校进行信息审核、确认。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若出现报名重复将取消其民校录取资格。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各学校报名信息进行有效性审查,统筹做好录取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录取时间及办法 1.录取时间:全区统一录取时间为7月31日。 2.录取办法: (1)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报名学生。 (2)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要全部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现场录取学生。全区民办学校的电脑派位工作统一委托淄博市鲁中公证处进行,相关工作由学校与鲁中公证处提前联系安排。录取结束,各学校要及时公布录取名单,并于8月5日前将最后录取名单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dywdzs@163.com。 四、工作要求 1.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一律在全区规定时间内报名、招生。 2.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宣传,不得发布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信息。 3.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要及时公布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师资情况、办学条件、收费标准、报名须知等信息,便于家长及学生了解。 4.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抢揽生源,严禁不报计划乱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超规模招生、超班额编班。对于民办学校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5. 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接收享受义务教育段入学优惠政策的学生(见《2020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6.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需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7.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削减其当年高中招生指标生分配名额、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附件2:张店区2020年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pdf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