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社会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区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督促全区各社会单位履职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淄博市张店区消防救援大队将12月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依法予以公告如下: 一、消防监督抽查时间 12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消防监督抽查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 4、《山东省消防条例》; 5、《淄博市消防条例》。 三、消防监督抽查单位 本月计划抽查单位104家,抽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四、消防监督抽查重点内容 (一)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十一)社会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包括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社会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十二)是否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并配齐配全相关人员、设施、器材、装备; (十三)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工作要求 各社会单位要对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本次消防监督抽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大队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和查处的各类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抽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报大队集体研究后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保持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目前,大多数单位已复工复产,单位复工复产后第一时间上报大队备案,并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自查工作。 公告期自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
淄博市张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