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淄博市公共汽车公司周村分公司公交充电站享受用电价格政策的公示

2021-01-25 08:00:00 来源:周村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0〕91号)要求,现对淄博市公共汽车公司周村分公司享受用电价格政策情况公示如下:

        淄博市公共汽车公司周村分公司共有三个公交充电站,分别为淄博公交周村分公司公交充电站、淄博公交周村分公司经开区公交充电站、淄博公交周村分公司文昌湖公交充电站,三个充电站均已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且只用于公司所属正常营运电动公交车充电使用,不允许分公司非营运电动车辆及社会电动车辆使用,用电线路均为专线专用。

        淄博市公共汽车公司周村分公司符合省市有关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要求,可享受每使用1千瓦时谷段电量,分别给予0.91千瓦时(2021年)、0.78千瓦时(2022年)、0.65千瓦时(2023年)谷段电量奖励。

奖励电量用于抵扣峰段(优先)和平段电量,降低电动公交汽车用电成本。

        以上关于淄博市公共汽车公司周村分公司享受用电价格政策情况向全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发现与公示内容不符合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周村区发展和改革局反映,公示自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

        联系电话:0533-6195397   邮箱:zcfgnyk@163.com

        附件:1.淄博市公共汽车公司周村区公交车专用充电站充电设备明细表.pdf
                   2.承诺书.pdf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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