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水发〔2019〕191号
乐至县水务局 关于乐至县生民机砖厂取水申请的 批 复
乐至县生民机砖厂: 你公司报送的取水许可申请资料收悉,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乐至县生民机砖厂水资源论证报告表(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了审查,论证单位根据会议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提交了《乐至县生民机砖厂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报批稿)》。经专家组认真复核,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核,你公司目前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取用地表水,采用水泵提水,取水点位于乐至县良安镇老佛堂村象龙河,取水口位于东经:104°56’04“,北纬:30°32’54”,项目日取水量为55.556m3,年取水总量约2.0万m3。 二、同意《报告表》提出的节水措施和设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应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禁止采用淘汰类用水技术和设备。项目取水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在取水管道上安装经鉴定合格的计量设施。 三、该工程取水为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从生产开始到结束未产生污废水,不向河道进行外排水,基本实现“近零排放”。 四、若该项目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五、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本工程未取得国家审批或核准,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自行失效。 六、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我局将于次年1月31日前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并明确限制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和限制措施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我局同意。
附件:《乐至县生民机砖厂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
乐至县水务局 2019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