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土建〔2019〕29号
乐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乐至县(2019)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四川省乐至县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来《关于乐至县(2019)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四川省乐至县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乐自然资〔2019〕1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发〔2015〕12号)精神,同意将不便单独成宗规划建设的乐至县(2019)4号地块690平方米(折合约1.04亩),以156万元的总价协议出让给相邻宗地乐国用(2009)第1176号土地业主四川省乐至县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整合利用、统一规划建设,土地使用终止时间与乐国用(2009)第1176号土地一致。
此复。
乐至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