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土建〔2019〕50号  关于乐至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二期道路(一标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9-09-11 00:00:00 来源:中国·乐至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乐府土建〔2019〕50号
 
 
乐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乐至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二期道路
(一标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来《关于乐至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二期道路(一标段)建设用地的请示》(乐自然资〔2019〕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至县2012年第2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2〕853号)批准征收的位于天池镇新观音村8组的国有土地324平方米、《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至县2017年第4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8〕463号)批准征收的位于天池镇新观音村8组的国有土地411平方米和位于天池镇新观音村6、7、8组国有存量土地4374平方米,合计5109平方米(折合约7.66亩),无偿划拨给乐至县宜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按规划设计建设乐至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二期道路(一标段),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此复。
 
 
                        乐至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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