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水务〔2019〕366号 签发人:唐勇军
乐至县水务局 关于乐至县石佛集中供水站工程 取水申请的批复 乐至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石佛集中供水站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批准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报告的分析论证结论;同意你单位在乐至县石佛镇欧家祠村十里河水库取地表水,取水口位于东经105°4'26.36",北纬30°18'21.83,取水用途为居民生活用水,同意年取水量63.9万立方米。 二、同意《乐至县石佛集中供水站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节水措施和设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应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禁止采用淘汰类用水技术和设备。项目取水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在取水管道上安装经鉴定合格的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三、取水工程设施完工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本取水工程验收申请相关资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自动失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否则以注销处理;在有效期内,取水权人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变动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四、若该项目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五、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本工程未取得国家审批或核准,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自行失效。 六、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月31日前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并明确限制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和限制措施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我局同意。
附件:《乐至县石佛集中供水站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乐至县水务局 2019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