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发〔2019〕54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的通知

2019-10-31 00:00:00 来源:中国·乐至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乐府办发〔201954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根据《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资府办发〔201681号)、《资阳市医疗保障局资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标准的通知》(资医保发〔2019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以户为单位自愿参保的原则,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确保被征地农转非超龄失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包括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精简职工、伤残民工、计生特扶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政府资助参保的各类特殊人群参保率达100%
二、参保档次、缴费标准与时间
(一)参保档次。根据《资阳市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2020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共分为四个档次,第一、二档次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第三、四档次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一个统筹年度内,每年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档次参保(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续保除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是具有我县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有我县有效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外地居民自愿选择参加第三档次或第四档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无我县户籍的在校学生和幼儿参加第四档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年度内出生且有本行政区域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或代理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按照规定参保登记,并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缴费标准。第一档次: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5232.6元,补充医疗保险500元;第二档次:基本医疗保险3078元,补充医疗保险500元;第三档次:基本医疗保险370元,补充医疗保险360元;第四档次:基本医疗保险250元,补充医疗保险50元。
其中:被征地农转非超龄失地人员(2008411日以后,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地农民,在批准征地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征地时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第三档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全额资助缴费,补充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由村委会组织参保、缴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包括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精简职工、伤残民工等民政资助对象参加第四档次,政府全额资助缴费,由县民政局核实人员、组织参保、缴费。计生特扶对象参加第四档次,政府全额资助缴费,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参保、缴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第四档次,政府全额资助缴费。残疾人等残联资助对象参加第四档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精神三、四级残疾人,政府全额资助缴费,其他非重度残疾人政府资助50%,由县残联组织参保、缴费。重点优抚对象(七级至十级无工作单位的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等)参加第四档次,政府全额资助缴费,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参保、缴费。
政府资助代缴参保人员,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和优先级顺序予以资助,其顺序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超龄失地农民、重点优抚、一二级残疾、计生特扶、三四级残疾,不得重复资助。
(三)缴费时间。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各乡镇、村(社区)为代征单位。集中缴费时间:从2019108日起至2020229日结束(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办理。
三、缴费方式与流程
(一)乡镇集中代征。本县户籍城乡参保居民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缴纳工作,无我县户籍的在校学生应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体征缴流程为:
1. 参保信息导出。乡镇社服中心经办人员从医保系统中,以村(社区)为单位导出存量参保人登记信息,并打印纸质名册发放至各村(社区)代收人员;新增参保人员需要乡镇社服中心经办人员先在医保系统进行参保登记,税务分局及时向乡镇社服中心确认反馈参保信息接收情况。
2. 村(社区)代收保费。村(社区)代收人员以名册为主,要逐户收取辖区内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做好缴费档次、金额登记;名册之外新增参保人员,收取缴费并做好登记的同时,需正确填写参保登记表;代收人员收取缴费时,需向参保人员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代收专用)。
3. 代收票款结报。村(社区)代收人员按照票款结报双限(费款解缴限期5日内、限额2万元以内)的规定,待缴费登记信息、收取的费款和缴费凭证金额核对无误后,将费款存入财政所签约协议账户,并向乡镇社服中心经办人员进行结报。
4. 办理申报缴费。乡镇社服中心经办人员根据村(社区)结报情况,登录社保费代收客户端完成申报缴费。
(二)银行代收。城乡居民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县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等商业银行各经办点柜面缴费,也可通过上述银行的网银、手机银行APP、自助终端等办理缴费。
(三)税务线上缴费。城乡居民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线上缴费渠道(电子税务局、天府e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办理缴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省、市、县组织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之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全面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
(二)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部门联动,通力协作,确保业务无缝对接、流程有序衔接;要加强对代收单位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水平;要结合机构改革和征收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要加强参保人基础信息比对,坚决杜绝重复参保、重复缴费、统计错误等问题的发生。
(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采用电视、报纸、网络、短信平台、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目的和意义,结合实施全面参保计划,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防范负面舆情。
(四)完善机制,强化督查。在集中参保缴费期间,要建立工作进度通报制度,及时传导责任和压力,不定期通报乡镇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对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目标任务推进缓慢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督促限期完成。在征缴过程中严禁违规操作、虚报参保人数,套取、截留、挪用参保基金等行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收取手续费、管理费、代办费等,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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