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规范部分经营行为的通告(第4号)

2020-01-30 00:00:00 来源:中国·乐至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坚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减少人群聚集,现就我县餐饮服务行业等经营单位(户)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必须依法履行疫病防控法定义务,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相关规定,必须落实乐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有关通告要求。
二、即日起我县辖区内所有餐馆、茶楼(包括茶馆和宾馆、酒店内设茶室)、酒吧、水吧、咖啡厅、烧烤店(夜啤店)、金银饰品店、鞋服店、地下商超(允许地下商超在入口前地面指定一定区域作为米、面、油、妇幼用品等生活必需物资销售区)、美容美发店、洗衣店、歌舞厅、网吧、KTV、保健按摩店等暂停营业;商超停业期间可采取电话预约、网络订购等方式销售。
三、各正常营业的大型商超(营业面积500以上)必须压缩营业时间(晚上8:00前关门歇业);各大型商超、宾馆、酒店必须督促本单位从业人员注意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必须配备发热检测仪器和落实检测人员,做好进入人员的体温检测工作,对体温在37.3以上人员拒绝入场并劝离就诊;必须每天开展2次以上消毒工作,建立消杀台帐;必须做好清洁和通风等工作;必须对入场人流进行管控,坚决拒绝未佩戴口罩的人员进入场内。
四、为尽可能保障群众生活需求,对具备条件的美发店(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店内配备发热检测仪器并落实检测人员,每天2次场地消杀,通风条件良好),通过业主申报,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地查验合格后,美发店可以提前恢复正常营业。申报联系电话:028—23325553
五、对不执行本通告规定的,主管部门将责令整改,直至依法吊销证照。对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恢复正常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乐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2020 1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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