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正安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2019年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全县20个镇(乡、街道)以及县外来正安县城规划区内务工就业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029元以下的; 3、在凤仪街道办事处山奇社区、北苑社区、桃园社区、凤山社区、文昌社区、山峰社区、汪家田社区无自有产权房或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 以下申请家庭(见附件)如有申报不实,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欢迎在公示期限内举报。 举报电话: 正安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0851-26019092 正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26426249、26420834 (公示期限:2019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 31 日)请保留五天 正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正安县2019年第四季度申请住房保障符合条件家庭名单公示.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