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未公示2019年度年报的个体工商户标记经营异常状态行政决定的公告

2021-01-04 08:00:00 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作者:平川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经查,平川区红会路德华商店等5476户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于2019年12月31日前成立。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为帮助个体户应对疫情影响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将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由2020年6月30日延长至12月31日结束。但截止2020年12月31日24时,上述市场主体未按规定报送公示2019年度报告,属于不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违法行为。现我局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将上述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予公示。具体名单请登录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ypc.gov.cn/html/xwzx/gsgg/index.html)查阅。

如对被标记异常状态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决定的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如不服标记经营异常状态的行政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靖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平川区未报2019年度年报个体户名单.xls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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