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2021-01-21 08:00:00 来源:凤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宝市财办法〔2020〕29号)要求,现对2021年度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凤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凤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凤县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和《凤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责任落实

将依法合规设立的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全部纳入《目录清单》管理并主动公布,是落实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的有力举措。各收费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收费管理工作。同时加强与财政、发改部门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好收费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源头上防止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发生。

二、实施目录动态管理

本《目录清单》是根据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修订完善,编制截止时间为2020年底。此前以各种形式公布的目录清单与本《目录清单》不符的,一律以本《目录清单》为准。所有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以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目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当国家和省级财政、发改部门对收费项目有调整时,县财政和县发改部门根据中、省、市要求及时更新并予以公布。当相关部门、单位因政策变动确需调整《目录清单》时,应及时报送调整说明并附相关政策文件,逐级向县财政和县发改部门反映,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予以调整。

三、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是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完善社会监督的重要制度,也是落实全县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应在门户网站、公共媒体和收费场所等,以醒目的方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征收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收费项目、标准等内容变化时,要及时更新调整公示信息,确保本单位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加强部门沟通协作

收费工作涉及面广、种类多、管理难度大,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一是保持信息畅通。对涉及《目录清单》调整的,各部门要及时与财政、发改部门沟通协调,做到事前沟通、事中同步、事后联动,共同确保目录清单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二是加强联合监督检查。财政、发改和市监部门要将目录清单管理列入收费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收费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执收单位依法征收。三是从严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情节严重的,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收费”,确保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地生根。

收费政策咨询电话:4762760(县发改局)、4762780(县财政局) 

举报投诉电话:12315

附件.xls


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凤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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