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县政府决定成立凤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县长 副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 成 员:各镇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商工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分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文物旅游局、县文管委、凤州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县发改局分管负责同志。 二、主要职责 组织编制凤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审查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专项规划;调研秦岭生态环境状况,提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相关考核机制,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检查督查。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发改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要严格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各项工作。 凤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