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2020-03-18 14:41:57 来源:凤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要求,全面清查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科学制定“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数据支持。各镇、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细致的措施,确保全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力有序推进。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凤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镇要在2020年3月底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辖区内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各大中型企业、学校、驻凤单位要设立人口普查办公室。

(二)加强协同配合。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合力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县发改局要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县公安局要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完成户口整顿工作,提供户口整顿资料;负责普查摸底、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摸底、登记工作涉及户籍方面的相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国土调查遥感影像数据以及涉及普查的不动产等信息资料。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物业、市场、工地等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县卫健局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普查的相关政策;为普查摸底、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组织全县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负责普查宣传工作。县网信办负责协调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有关宣传工作。县教体局负责组织中小学采取“一堂课”等方式进行普查宣传;负责协调各校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普查登记工作;协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等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县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区划、地址编码及普查区划分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提供死亡人口和各公墓的死亡人口的基本资料等。县人社局负责提供与普查有关的参加社保人员的行政记录;负责协助做好全县人口普查工作人员的抽调、选聘、表彰等工作。县委组织部负责协助做好全市公务员参加人口普查工作的抽调、选聘、表彰等工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协调完成省、市、县属军人干休机构各住户的普查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协助做好农村人口的普查工作。县市监局协助做好私营个体人员的普查工作。县委统战部负责协调处理未识别民族归属等普查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在凤台胞、台商、台生的普查工作;负责协调涉及外国人及港、澳人员的普查工作。县机关事务局负责落实县级普查机构办公用房。县人武部负责协助做好驻凤部队居住在营区内但不在军队普查范围人员的普查工作。县武警支队负责做好居住在营区内但不在武警部队普查范围人员的普查工作。县团委要组织志愿者积极参加普查的宣传、摸底、登记工作。县统计局要加强与驻凤部市属单位的衔接,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消防、国家安全部门的普查工作待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明确后另行通知。

(三)加强经费保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普查所需经费的规定,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县财政局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加强普查队伍组建。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充分发挥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吸纳基层网格员、计生员等熟悉基层情况的人员加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队伍,确保每个普查小区配备1—2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要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镇、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县普查办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普查办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广泛宣传动员。全县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由普查员通过智能终端采集数据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相结合的电子化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五)开发应用普查资料。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应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方案,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研究探索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用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准确反映全县人口发展现状,用专业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附件:凤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凤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附件

 

凤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崔新荣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小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邓新华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常元坤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杨  晔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志勇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  东   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朝华   县卫健局副局长      

成  员:郭志民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赵正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白军林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王  海   县网信办负责人

        李燕平   县教体局副局长

张  为   县民政局副局长

梁怀玉   县司法局副局长

        曾绍宏   县财政局副局长

魏  东   县人社局副局长

蒋振军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张宏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蔡嵘峥   县市监局副局长

王建平   县文旅局副局长

赵灵瑞   县统计局副局长

孙永生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杨录会   县机关事务局负责人

庞  龙   县团委副书记

姚  远   县人武部政工科干事

邓艳妮   县经济社会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邓艳妮同志兼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抄送:市政府,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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