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0-06-22 09:59:17 来源: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容与 字号:T|T

焉耆回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焉耆回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党办字〔2019〕6号) 和自治县党委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焉耆回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焉党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自治县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县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方针政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施旅游兴县战略。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文化体育和旅游事业、产业振兴发展,拟订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创新融合绿色发展,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落实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自治县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自治县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构建全媒体时代的宣传营销平台和机制。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艺术研究、评论,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自治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文化和旅游扶贫。指导全县打响文化旅游品牌,构建打造文化旅游强县和新疆历史文化旅游首选地、南疆丝绸之路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二)指导统筹文物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维修、考古发掘、科技研究、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博物馆和革命文物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经销和拍卖活动等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自治县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承办和参加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运动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自治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负责公共体育设施项目的申报、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体育项目的训练竞赛工作。

  (十五)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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