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2020-03-18 15:43:49 来源: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疫情应急指挥部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第二十一号〕
  
    为严防国(境)外疫情输入,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巩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要及时同本单位干部职工、亲友邻居加强沟通联系,对有跨境流动意向的人员应在其入南前3天将其来源国(境)、入境时间、航班信息、联系电话、健康状况、路线行程等情况报送至辖区应急指挥部和公安部门,统一报送至县疫情应急指挥部。
    二、所有入南跨(国)境流动人员(以下简称跨境流动人员)必须如实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登记,并配合做好隔离、检测、治疗、流行病学调查等疫情防控工作。3月1日以后入南跨境流动人员全部实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天,同步配合做好核酸、CT排查等相关检测工作,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自觉接受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观察救治。
    三、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督导各行业(系统)单位加强检疫监测工作,严格核查跨境流动人员身份、交通行程、活动轨迹等工作。各宾馆、酒店、餐饮等重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跨境流动人员的登记、报告制度,第一时间向疫情防控部门和派出所报告来源、去向、体温等情况。
    四、各乡镇(街道)、社区(村)要按照“四个不漏”(主动排查一人不漏、集中隔离一人不漏、核酸检测一人不漏、及时诊治一人不漏)的要求,持续深入精准摸排,完善有奖举报制度(举报电话:110;8232977),及时掌握跨境流动人员相关情况,同步做好引导教育、疫情监测、环境消毒等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动员、氛围营造等工作。
    五、跨境流动人员入南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的,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辖区政府补助50%;对未主动报告经排查或他人举报发现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境外输入性病例医疗费用支付实行分类处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回国入境过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回国入南过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全额承担。经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六、跨境流动人员入南应如实进行健康申报,未按规定主动申报登记、隐瞒旅居史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妨碍传染病防治、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迟报、漏报、瞒报、不报跨境流动人员情况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属地、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责任。 
 
 
                                     南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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