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北海市银海区大棚果蔬产业项目实施 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0-03-18 10:30:00 来源:银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银海区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2039日,我区印发了《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海市银海区大棚果蔬产业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北银政20203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大棚果蔬产业项目是北海市对广大种植户种植大棚的一项奖励扶持政策。

据《北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北海市发展大棚果蔬产业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北农字〔2019191号)文件精神有关工作部署2020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大棚果蔬产业建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海市银海区大棚果蔬产业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条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银海区依法注册成立,证照齐备,有固定的办公和经营场所,有明确的主导产业或业务,经营记录良好,截止申报时持续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且有稳定的生产用地,用地手续齐全,有有效的土地租赁合同或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批文为依据。持有银海区户口种植户,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土地租赁合同或土地流转协议书等。 提供村委证明、土地租赁合同或村集体土地权属证明等。项目建设的土地属广西农垦三合口农场有限公司和广西农垦星星农场有限公司的,以上三类的申报主体均需同时提供农垦公司的同意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未能确权的地块,权属明确没有争议的,经村民小组长签字和村委会确认盖章并进行3-5天公示无异议后,可以申报。对于租赁没有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的地块,需由出租方提供所在地村民小组长签字和村委会确认盖章并进行3-5天公示无异议后,可以申报。

二)优先条件搭建大棚的建设标准高于要求,技术含量高,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申报主体优先安排奖励资金。带动贫困户发展,助推产业扶贫的申报主体优先安排奖励资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未脱贫、已脱贫、已退出贫困户及边缘户)优先安排奖励资金。相对集中连片20亩以上的申报主体(可以多个农户联合申报)优先安排奖励资金。农业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公司+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带动农户发展,建设规模种植示范基地的优先安排奖励资金。

(三)建设标准搭建连片两亩以上大棚按土地面积核计奖励,一亩土地新建大棚占地面积不少于80%,棚高3米(含3米)以上,肩高1.8米(含1.8米)以上,骨架为镀锌钢管,覆盖塑料薄膜的拱圆型单棚或连栋大棚。大棚的建造材料不得低于以下标准:棚梁:DN32×2.0mm;棚柱:DN40×2.0mm;顶拉管、拱管、金字架撑:DN15×1.5mm;棚膜:10C;防虫网:40目;卡槽:0.6mm。

(四)资金来源县(区)财政计划3年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具体按照财政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决定。以先建后补方式,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按新建大棚每亩一次性奖励10000元标准执行,由市、县(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于5月30日、1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资金安排方案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下达资金给县区,由县区通过国库支付系统拔付奖励资金(含本级配套资金)给各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拨付至实施业主。

)申报程序:银海区范围内意向者均可申报。跨乡镇建设一个或多个基地的主体,原则在新建基地所属乡镇进行申报。各乡镇要做好项目奖励资金政策的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申报,同一主体可以连续三年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项目实施地所在村委(社区)申报2020年新建大棚建设,填报申请表(详见附件1,2)。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村委(社区)对申报材料及项目建设用地进行初审,并将审核后的附件1,2报镇农业部门;镇农业部门对村级上报材料及项目建设用地进行审核,实地拍摄照片留档。并汇总符合申报条件的名单报区农业农村局(详见附件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将审核汇总表(详见附件4)于每月30日前分别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

(六)组织验收

新建大棚完工后,申报主体提交项目实施的相关材料所在村(社区)提出验收申请(详见附件56)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汇总验收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后,向农业农村申请验收。农业农村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逐一验收。 区农业农村局收到乡镇初审核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验收。主要审核申报主体提供的证明材料等。通过测量仪器,现场核计面积。大棚建设面积超过基地面积80%的按照实测基地面积核计补助面积,若大棚建设面积未达到基地面积80%的,按照大棚建设面积除以80%进行核计面积。每个验收点必须要有基地范围图,标注项目地点、基地建设主体。验收材料附上施工前照片,施工照片、竣工照片、验收照片并一齐与申请表上报。

三、验收资金保障

各镇、农业农村局、第三方工作经费从区本级安排的奖补资金中安排。

     四、加强政策宣传

镇农业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大对大棚果蔬产业奖励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调动涉农组织或个人规模种植果蔬的积极性。

五、严肃执纪问责

区农业农村局验收后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主体名称、新建大棚地点、建设面积、建设时间、奖励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区农业农村局要负责组织调查核实,经核实和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申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以任何虚假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由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负责三个月内收回违规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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