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8〕73号)有关规定,经各用人单位对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资料初审,人社局复审后,有1人符合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为确保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8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月8日前向师市人社局反映。 师市人社局电话:0906-3370033(传真) 师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电话:0906-3181091、3353312 附件: 第十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