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星级乡村旅游经营户(农家乐)、乡村客栈管理办法

2020-03-02 08:50:00 来源:金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了规范金沙县星级乡村旅游经营户(农家乐)、乡村客栈的服务行为,促进农家乐、客栈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结合我县星级农家乐、客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星级乡村旅游经营户(农家乐)、乡村客栈指经县级及以上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获得三星级(标准级)及以上称号的乡村农家乐、客栈。

第二条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为星级农家乐、客栈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指导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与管理。负责协调应急管理、生态环保、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管理和服务,形成服务和管理的合力。

第三条星级农家乐、客栈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从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星级农家乐、客栈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四条星级农家乐、客栈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出售商品和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货真价实。

第五条星级农家乐、客栈不得强行拉客、欺客宰客;不得强迫游客购买商品或接受消费;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不得欺行霸市;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星级农家乐、客栈必须公布旅游投诉电话,接受游客的监督。

第七条星级农家乐、客栈必须依法依规按时上报相关统计数据。星级乡村客栈必须安装旅馆业信息系统,并按照公安部门要求如实录入游客入住信息。

第八条星级农家乐、客栈对接待活动中可能出现隐患的区域和项目,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消除隐患。

第九条鼓励星级农家乐、客栈按照《贵州省乡村旅游经营户(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贵州省乡村旅游客栈服务重量等级划分与评定》自愿提出星级农家乐、客栈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申请。对加大投入、扩大规模,提高星级等次的农家乐、客栈,将按照《中共金沙县委金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金党发〔2018〕5号)文件奖补办法进行奖补。

第十条经县级及以上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对符合星级评定标准的星级农家乐、客栈,颁发相应的星级标牌,星级农家乐、客栈可以在经营服务活动和宣传促销中使用。未经县级及以上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的农家乐、客栈,不得使用星级标牌。

第十一条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对星级农家乐、客栈的经营活动建立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实行服务质量监管。星级农家乐、客栈等级复核工作主要由各级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和实施。

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或发生重大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星级农家乐、客栈,由相应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警告、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等处理。凡被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星级农家乐、客栈,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新的农家乐、客栈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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