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公开招募消费维权志愿者的公告

2020-03-25 08:00:00 来源: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积极构筑消费维权社会监督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区消委会决定公开招募一批消费维权志愿者(暂定30名),现公告如下:

一、消费维权志愿者

“重庆市璧山区消费维权志愿者”简称“消费维权志愿者”,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出于社会责任、道义和良知,自愿、无偿协助区消委会工作,经区消委会聘任的、参与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各界人士。

(一)消费维权志愿者的条件

1.热心公益事业,自愿、无偿地为消费者服务;

2.自觉接受消委会的领导,积极参与消费维权工作;

3.具备较高的政治意识,熟悉消费维权法律法规;

4.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5.年龄在18至60周岁,身体健康。

(二)消费者维权志愿者的职责

1.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2.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3.收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信息;

4.受区消委会委托,调查、调解消费争议;

5.协助开展消费调查及区消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消费维权志愿者的行为不得有损消费维权事业,不得以消费维权志愿者的名义牟取私利。

(三)消费维权志愿者的权利

1.依法履行区消委会授权行使职责的权利;

2.接受业务知识培训的权利;

3.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4.成绩显著者有权获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四)消费维权志愿者的聘任、管理与解聘

消费维权志愿者的聘任、管理工作由区消委会秘书处组织实施。经自愿报名或组织推荐、区消委会审定等程序后,颁发聘任证书和证件。消费维权志愿者聘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下列情形,由区消委会予以解聘,并收回聘书和证件:消费维权志愿者因身体健康,工作、居住地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聘期内三次以上接到通知不参与区消委会组织的相关工作的;违反消费维权志愿者管理规定,有损消费维权事业及形象的;其他应当予以解聘的情形。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1,普通申报。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附一寸免冠照和身份证复印件或电子档,交至区消委会秘书处或邮件发至1391953555@qq.com

2.单位推荐申报。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附一寸免冠照和身份证复印件或电子档照片交推荐单位;推荐单位签署书面意见后,将申请书和电子档照片交至区消委会秘书处。

(二)名额分配比例

本次拟聘请的消费维权志愿者,原则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各占10%,村、居基层干部占20%、普通消费者及其他社会各界占30%。

(三)申报要求

本次消费维权志愿者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5日。

联系人:廖斌   联系电话:41415315  13883346708

地址:璧山区璧城街道建设路99号(原区工商局一楼)

附件:消费维权志愿者申请表

 

重庆市璧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0年3月25日    

 

附件

重庆市璧山区消费维权志愿者申请表

 

姓  名


政治面貌


社会职务



所在单位


职  务



家庭住址


邮  箱



身份证号

(另请附身份证复印件1张)

联系电话


个人简介

及申请理由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

意  见

年  月  日


区消委会

秘书处

意  见

年  月  日


区消委会

意  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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