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公告2020年第3号

2020-11-07 00:50:20 来源:精河县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精河县税务局确认的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应当及时缴清所欠税款,如拒不缴纳,采取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精河县税务局第三季度欠税情况.xlsx

国家税务总局精河县税务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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