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关于核酸检测采样点设置的公告

2021-02-01 02:53:12 来源:汉寿县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保障返乡人员有序接受核酸检测采样工作,本着方便、就近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核酸检测采样点设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采样地点

全县共设置核酸样本采样点30个,其中城区核酸样本采样点3个,乡镇核酸样本采样点27个,其核酸采样点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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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样注意事项
1.核酸采样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未满16岁或患有疾病人员需由监护人陪同。
2.如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3. 核酸采样时间为每天上午8点至12点,由村(社区)统一通知返乡对象提前30分钟到达采样点,切记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避免交谈,不要拥挤,做到不扎堆,不聚集,有序配合。
采样前
为避免出现呕吐情况,采样前2小时尽量避免进食;为避免影响检验结果,采样前30分钟请勿吸烟、喝酒、咀嚼口香糖等;配合采样点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登记;采集鼻咽拭子前,被采样人员如有近2天出现鼻出血、服用抗凝药、血液病等特殊情况,请提前告知采样人员。
采样中
在采集口咽拭子时被检测者头稍后仰,张口发出“啊”音,有助于暴露咽喉,但过程中可能出现咳嗽、恶心、呕吐等症状,被检测者可配合采样人员尽量放松、深呼吸;采集鼻咽拭子过程中可能出现鼻部   酸痒感,刺激打喷嚏,请尽量忍住,避免用手推开采样人员,若打喷嚏,可将脸转至左侧,立即用纸巾(提前备好)或手肘遮挡。
采样后
佩戴口罩,立即离开采样点,避免在采样点周围吐痰、随意碰触采样点物品。

汉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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