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涉黑“套路贷”案件公开宣判 主犯获刑二十四年

2020-04-29 16:21:21 来源:武陵区人民政府 作者: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武陵政府网讯(通讯员 李波)4月29日上午,武陵区人民法院对李克明等4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妨害公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公开宣判。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宗瀚参加旁听。区人民法院院长鲁祖方担任审判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雷光宇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武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克明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三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罚。被告人李克明、宋文军、周三钧、何金平被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被处以没收三万元至八万元不等的个人财产以及一万元至十一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责令被告人李克明及该犯罪组织对诈骗犯罪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予以退赔;对供犯罪组织使用的财产依法予以没收;对该犯罪组织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对该犯罪组织用于诈骗犯罪的未得到清偿的资金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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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2013年以来,被告人李克明以自身或他人名义陆续成立多家“投资管理服务”公司,在未依法取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资质的情况下,以中介公司的名义从事借贷业务,自2016年8月起,在被告人宋文军的提议下,李克明先后在元亨利通、金盛明海、鑫亿盛通公司专门从事小额贷款业务,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合同”等方式诈骗被害人钱财,通过实施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催债来非法获利,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稳定的“套路贷”犯罪经营模式。该组织共实施诈骗犯罪233起,寻衅滋事违法行为87起,非法拘禁犯罪10起,非法拘禁违法行为9起,妨害公务犯罪1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起,涉案总金额近七千万元。

  武陵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市、区扫黑办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和单位代表、新闻媒体及被告人家属140余人旁听了宣判。

(编辑:车辰洁)

(审核:张婷婷)

(签发:喻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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