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乌齐县关于西藏自治区第二环境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第二批) 根据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时间节点要求及《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销号工作规定》要求,现将9月30日前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注:部分问题及措施序号不规律,为自治区整改办固定序号。 以上公示为期5天,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提出宝贵意见。若有异议,请反馈至类乌齐县整改办(电话:4502340,邮箱:2391986329@qq.com),我办将对反馈线索进行核查梳理,确存在问题的,按照相关要求督促各业务单位整改。若无异议,我办在公示结束后报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类乌齐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