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2020年4月26日—2020年4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成建委《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施意见》[2016]354号文件要求,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 其他组织、法人及公民对申请人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有举报的,需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对匿名、冒名等无效举报恕不受理。) 本公示仅为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审查意见,申请人需警惕不法人员趁机进行非法活动。 联系地址: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县行政审批局二楼,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邮 编: 610400 联系电话:028-84922061 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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