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关于犬只管理的通知

2020-05-14 19:21:59 来源: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九久 字号:T|T

彭州市关于犬只管理的通知

  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犬只管理工作,防止犬只伤人恶性事件发生,杜绝犬只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影响市容环境和深夜犬只吠扰邻休息,保护群众免受伤害,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和彭府办2008第(28)号文件及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关于限养区域和限养种类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彭州市关于犬只管理的通知

  我市限养区域及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种类如下:

  1、限制养犬领域

  二环路以内、各场镇、行政中心及周边区域、车站、大型居民居住生活区等。

  2、限养区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种类

  1、比特斗牛梗犬,2、斯塔富梗犬,3、阿根廷杜高犬,4 、巴西非拉狗犬, 5、日本土左犬,6、意大利卡斯罗犬, 7、中亚牧羊犬,8、俄罗斯高加索犬,9 、西藏獒犬,10、意大利扭玻利顿獒犬,11、法国波尔多獒犬,12、英国马士提夫犬,13、秋田犬,14、德国牧羊犬,15、川东犬(重庆犬),16、扭头梗,17、纽芬兰犬,18、爱尔兰猎狼犬,19、昆明狼犬,20、苏俄牧羊犬,21、大丹犬22,中华田园犬(土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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