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擅自驾驶履带车上路行驶,被罚!

2019-12-11 00:00:00 来源:安仁新闻网 作者:谭艳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12月7日,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路政大队依法查处一起履带式挖掘机擅自上公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有力地维护了公路路产路权和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当日,接举报,Y371线排山河路段有履带车擅自在公路上行驶,路政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一辆履带式挖掘机在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行驶公路上,路面上留下一道道碾压过的痕迹,对公路路产造成了损坏,执法人员立即责令驾驶员停止该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该挖掘机进行了扣押。路政执法人员当即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现场宣传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

  链接:《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的相关规定。

  经路政执法人员对路面损坏情况进行勘验,该挖掘机导致Y371线损坏路面划痕单边长385米,要求当事人罗某到县公路路政大队接受损坏路产赔偿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对其进行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路部门提醒,公路法明确规定禁止履带车、铁轮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这类车辆上路容易造成路面,特别是沥青路出现裂痕、表层破损等危害,违法人员不仅要被罚款,还要求修复路面,按照路面损坏程度给予补偿。因此,有驾驶履带车需求的师傅应该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使用专门托运的车辆、装载车、或安装胶履带等,以维护路面完好、安全和畅通。

[作者:谭艳    卢光明    谭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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